作者:韓磊
  本報4月21日訊(記者 韓磊 通訊員 翟羽佳 杜秋燕)今天,一名私家車車主上班路上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後,竟然聲稱“怕上班遲到”開車離開事故現場。駕駛員王某因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逃逸,將面臨罰款2000元、記12分、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。這是我市快處快撤新辦法實施以來首名因逃逸被追責的駕駛人。
  4月17日8點40分左右,正是上班高峰期,王某開車行至新濼大街路口向東左轉彎時,與閆女士駕駛的由南向北行駛的黑色大眾汽車發生刮擦,兩人下車查看情況後報警。王某稱急著趕去上班,在沒有達成一致也沒有給對方留下任何聯繫方式的情況下,自行開車離開了現場。高新交警大隊民警接到閆女士報案後,趕到肇事者王某家裡進行調查,但王某沒有在家。民警發現王某的車停在小區樓下,遂依法將肇事車輛暫扣。19日下午,王某到高新交警大隊接受了訊問。
  據王某說,“眼看著快遲到了,我也知道左轉應該讓直行,但是我覺得她也有責任。當時,我倆一直沒商量好。因為考勤關係到以後提乾,我就先開車到公司簽到,給領導請了假後又回到了現場。可是那位女車主已經走了,我以為沒什麼事也就走了,沒想到成了交通肇事逃逸。”  (原標題:罰款扣分拘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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